2009年9月23日 星期三

原地踏步的「新」香港電台

要聞社評P02
信報財經新聞
2009-09-23
社評


政府昨天公布,決定維持香港電台的政府部門地位,港台可以獲撥新資源擴展服務,並可恢復招聘公務員;行政長官曾蔭權稱新安排是香港電台、員工及香港市民的「三贏」。
  圍繞香港電台的爭議,從八十年代的公營化、到後來研究轉型成為公營廣播機構,其核心問題只得一個——就是香港電台應否繼續成為政府部門;主管香港電台問題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昨天在記者會上表示,港台將會擔任新角色,走上新里程;但香港電台最關鍵的「屬性」、即作為政府部門的地位不變,試問何「新」之有?所謂「新里程」云云,又從何說起?
  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公共廣播服務是「為公眾並由公眾成立、資助及控制的廣播服務。它既不屬商業性質,亦非由國家擁有,因而免受政治干擾,也毋須承受商業壓力。」為了避免公共廣播機構承受商業壓力,它們的營運資金通常都由公帑資助,或政府賦予某項權力收取費用,保證財政來源穩定;與此同時,公共廣播機構都會由一個獨立於政府的董事局進行管治,其成員雖由政府委任,但董事局依據完整的規章條例履行職責,政府不得隨意插手干預;這種方式,一方面保證了公共廣播機構的財政來源,另一方面又可杜絕政府借提供財政資源的過程干預其運作;以目前世界上運作得較成功的公共廣播機構諸如澳洲廣播公司、日本放送協會、英國廣播公司(BBC)、美國公共廣播局等為例,它們沒有一家是政府部門。環顧全球,先進文明之邦由政府擁有廣播機構的例子已絕無僅有,因為政府電台、官台、官方喉舌、政府傳聲筒等標籤,都屬於負面形象而且難獲公眾接受,這是公營廣播機構為何必須脫離政府架構的原因。
  為了顯示日後香港電台可以政府部門的身份而維持編輯獨立方針,政務司司長將會發出約章,涵蓋清楚訂明政府與港台的關係;這種安排,過去早已有之,但事實證明,約章關係仍然解決不了港台的身份問題;作為政府部門之一,香港電台必須遵守政府公務員架構的規矩,依足官方程序辦事,對於一個廣播傳媒機構來說,官式程序是影響做事效率的無形枷鎖;而且,既為政府部門,政府高層就有權透過人事任命、調撥資源等行政程序影響編輯方針,這是作為政府部門無法擺脫的現實。從八十年代的港台公司化討論開始,香港電台的核心議題就是脫離政府架構,另建一套管治模式,即使政府和香港電台在八十年代已訂立了管治協議,但脫離政府架構仍然是港台邁向公共廣播機構的最重要一步;現在一切還原,又訂約章,其實還有什麼可寫?政府過去在協議內也信誓旦旦會維持港台的編輯自主權,但依然風雨不斷,政府繼續被指干預港台運作,現在政務司司長將發出的約章,到底跟過去又有何不同?

  約章以外,政府又建議成立跨界別人士組成的顧問委員會,加強香港電台的管治和對公眾的問責,這項建議,被指為是行政長官試圖借委任「自己友」控制香港電台的編輯方針;英美澳等國成功的公營廣播機構,其董事會都由政府高層委任,這種方式並不影響它們的獨立地位和形象,但前提是它們都不是政府部門。現在港台的官方身份不變,再加上一個由特首委任的顧問委員會,政府有意「加強控制」的疑慮只會更深,未來圍繞港台的爭議焦點,將會轉至「誰人出任委員會成員」之上,結果港台仍然擺脫不了風風雨雨。
  港台「歸位」、保留為政府部門,對員工肯定是好事,他們的前途保障趨於明朗,政府又撥出大量資源推動各項發展,總比過去「妾身未明」而政府又處處凍結港台的發展計劃為佳。港台內部確有不少員工主要是為求安穩的工作崗位,是否一個獨立公營廣播機構對他們來說無關宏旨;「歸位」之後,對這批員工來說未嘗不是好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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